共识指出,目前对于黄体功能的判断没有准确、适当的方法,且临床上所应用的孕激素剂型和剂量存在差异,影响了药效的观察,至今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因而在具体疗效方面尚存在争议。
适应证(1)早期先兆流产(孕12周前);(2)晚期先兆流产(孕13~28周);(3)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4)助孕周期。禁忌证(1)对药物制剂成分过敏者;(2)不明原因阴道流血;(3)妊娠期或应用性激素时发生或加重疾病者;(4)异位妊娠、疑似妊娠滋养细胞疾病或者生殖系统之外的疾病引起的不明原因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者;(5)胚胎已死亡或者难免流产,若阴道流血持续增多,考虑流产不可避免者;(6)脑膜瘤;(7)其他:胎膜早破、胎儿畸形、绒毛膜羊膜炎等。
应用要点本共识涉及的需要使用孕激素的情况,均不建议将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监测作为常规评估指标;孕8~10周前可选择动态监测血β-hCG水平,以了解胚胎发育情况。
在常规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以及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实施过程中,患者均应补充孕激素,不论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产或者自然流产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预防流产的作用。
——全文刊登于年第7期《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医学信息导报转载请注明:http://www.tzdgt.com/dynmlbfz/4501.html